福州内资公司设立登记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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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2/23
福州内资公司设立登记需要申报材料如下:
一、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按照表格要求规范填写。
《“多证合一 ”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由企业在申请设立、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按照实际情况选择申报。
2、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其中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股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证明
备注:"1.原件; 2.申请人请按照格式规范填写,并在相应的“□”中打“√”。无法提供详细地址的需填写《方位示意图》;其中如有申报“生产经营地”的,应填写申报承诺表中的“生产经营地”一栏,并可另附页填写“生产经营地”对应的“房屋所有权人”、“取得方式”等栏; 3.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4.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字;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董事成员签字。 "
6、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备注:"1.复印件; 2.证照应在有效期内;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机前报经批准的项目须提交。 (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和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不再要求提交相关纸质证照复印件)" 该证照已列入2019年不再重复提交证照清单,申请人可不再提交纸质证照(无法调用到电子证照的除外)。
二、内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5、住所使用证明
6、验资证明或财产权转移证明文件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还需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
8、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三、内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5、住所使用证明
6、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四、内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5、住所使用证明
6、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备注:从以上福州内资公司设立需要申报的材料,如果您看了,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来电咨询金控顾问:400-065-0008。